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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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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1号《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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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3期68-7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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