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法治并不是一个“横空出世”的概念,而是信息革命和数字时代发展变革的重大成果。它基于数字化发展变革的驱动、“数字中国”建设战略的“刚需”和法治创新实践的诉求而生,具有厘定数字政府/数字公民新框架、塑造数字治理新范式、构建“数字主权”新形态的三维面向,需要采取法治原则重塑、规制秩序重塑和法治理论重塑的发展进路,进而实现从现代法治(法治1.0)向数字法治(法治2.0)的转型升级。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63-76,共1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编号20&ZD177)的前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