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社会成员间的利害交换的相互性是比正义更为原初的概念,它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工具对正义感进行解释,从而建立一种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理论。理性主体正义感的激发在于其具体遭遇对相互性预期的违反,判断的标准是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实在法和自然法的要求。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强调了“伤害和攻击情境”对于正义感的触发作用,它将正义感视为一种被动情境下的反应,而不是一种积极的能力。这种解释能够为正义的界定提供有力的补充,并且解决正义感概念内含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张力问题。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75-204,共3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