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适用实践的统计分析,近年来涉及本罪名的案件数量增长迅猛,不同地区在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等方面差异明显,重刑主义思想对本罪的入罪门槛、量化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的影响受到较多质疑。在全球"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等刑法谦抑改革浪潮的影响下,我国刑法罪名和刑罚调控范围应当趋向"必要且最小"。因此,以刑法谦抑思想审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立法论上应当进一步明确刑罚量化标准、适当调整构成要件设置、丰富处罚体系等,在司法适用上,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对"农用地"作扩大解释,坚守入罪门槛,审慎认定单位犯罪,同时刑罚配置应进一步轻缓化,提高对非监禁刑的适用,以解决社会矛盾突出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0年第1期247-259,共13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