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在原有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二元"基础上变为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三元"框架。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前,农房抵押贷款已在全国各试点县市推行,但存在政策激励缺乏稳定性机制,激励措施缺乏有效性、针对性等问题,造成农房抵押贷款效果不佳。基于角色理论明晰政府在农房抵押市场构建中的功能与定位,以及基于激励理论建构多层法律激励模式,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坚持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村集体、农户及经营主体采用绩效考核、容错纠错机制与问责制结合;坚持政府担保基金、分类金融创新与差异化金融监管相结合;坚持明晰规范的农村集体产权和管理职责,并与农民权利实现机制、监督机制相结合;坚持利益保障机制、分类激励与有偿退出机制相结合;坚持市场激励、供应链机制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等,以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顺利落实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形成"政策—实践—立法"的良性协同和制度健全。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0年第1期118-134,共17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现代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研究”(2018-XZXS-007)的资助
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放背景下河南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法律激励研究”(2020-ZDJH-249)
河南省社科联2019年度调研课题“新时代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SKL-2019-308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