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照妨碍救济存在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两种路径的竞合,实践中以侵权请求权的救济方式居多。光照妨碍成立的判断标准为社会一般人容忍的合理限度,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为容忍限度的一种判断方法。光照妨碍责任承担以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为主,影响排除妨碍裁判的因素以妨碍程度、建筑物适法性为主,兼顾当地习惯、拆除建筑物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对法院的态度等其他因素。赔偿数额的确定有鉴定法、地方法定标准法、类比法及价值贬损法等。合法建筑并不阻却光照妨碍的成立,违法建筑的光照权益可通过占有制度予以保护。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9年第2期195-208,共14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