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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标准化管理通过水利部评价的通报(办运管[20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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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运管[2022]130号)规定,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经审查和公示,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通过水利部评价,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现予以通报(见附件)。
作者
机构地区 水利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23年第1期70-70,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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