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21年第3期10-13,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