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21年第1期4-7,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