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贵州、甘肃、陕西、河南、广西、广东、浙江、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2019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太湖流域也同步部署开展了核查登记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20年第1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