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19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决定对《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6部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双方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文件,到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3-25,共2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