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语》有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可见"正名"或命名之重要性;要恰如其分地命名,又须名副其实,所赋之名与事实相吻合,才能体现出命名的合理性,也才能昭显出事实的鲜明性。文学命名作为一种特殊的言说方式,理应考虑到文学对象的具体属性及其命名的恰当性和充足性。但是,我们又往往看到,文学命名其实大致上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时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如"建安七子"之类,他们近距离地观察、感受文学事实,在极具文学现场感的氛围中对某些文学现象做出概括,但不可忽视的是,此种概括方式往往有以偏概全之嫌.
出处
《阿来研究》
2020年第1期1-2,共2页
ALai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