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學者對劉敬林釋《本草綱目》“(酉邑)”爲“‘醃’的異體,今從共時平面看也可以説是‘醃’的異體”提出質疑,認爲“(酉邑)”應是“浥”的異體。此用語言事實逐條否定“(酉邑)”爲“浥”異體説法的“理由”,再次論定“(酉邑)”爲“醃”之異體,而從記録同一詞先作“(酉邑)”後爲“浥”看,“浥”只能是“(酉邑)”的借字。
出处
《古籍研究》
2022年第1期328-334,共7页
Research on Chinese Ancient Books
基金
安徽省教育教學研究重點項目“新文科背景下基於卓越教師培養的高師古代漢語課程教學改革研究”(2021JYXM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