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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制订的《关于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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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宝府规[2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政府同意区水务局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9年12月26日,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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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33-4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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