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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福邸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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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宝府[2019]78号区民政局:你局宝民[2019]3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福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汇丰河,南与南大地块37—01商品房用地、36—02商服用地(待建)相邻,西至祁连山路,北至环镇北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环镇北路1366弄34号1楼。活动用房共两处,设在环镇北路1258弄7号1楼和祁连山路2233弄69号2楼。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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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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