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宝府[2019]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批准的《上海市宝山区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本区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本区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