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光六年(1826年),广东十三行商首领、怡和行商伍敦元,即浩官伍秉鉴,主持了伍氏家族分家产一事。本文以潘进《代怡和洋商伍敦元分家产议约》为主要文献,与相关中西文献互相印证,从《伍怡和分家产议约》的由来、伍怡和行历史、伍怡和家族史和分家一事的影响诸方面进行剖析,重点在论述伍怡和行历史和伍怡和家族史,而分家一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保证伍氏家族财富的继续增殖和伍怡和行号的继续发展,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伍氏家族财产至少达2600万元,成为当时世界最富有的商人,伍怡和行与英公司、散商和美商的贸易继续发展,在英公司退出广州贸易以后,伍怡和行以美商旗昌洋行为唯一合作伙伴,在早期中美贸易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出处
《广州文博》
2020年第1期206-218,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