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医保发〔2022〕18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直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形成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的技术规范.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62-67,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