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1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现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38-42,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