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可以通过流通使用创造价值或者增加附加值,数据的动态流动性及其增值性亦常导致数据被窃取、买卖、非法使用等安全问题。数据流通使用可以给政府管理、企业运作、个人生活带来比原始数据更高的附加值而成为数字经济社会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流通使用以数据安全为前提。这里讨论的安全区别于传统的“绝对安全”,是指促进数据流通使用、公共数据开放使用等的“相对安全”,即构建兼顾保障国家、企业、公民的数据安全与繁荣数字经济、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促进国际数据经贸发展相平衡的新安全。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0-57,共8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20VHJ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