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制”是人类个体成为有生命、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德性;自制作为人的“所是”中的重要成分,不但使得生命个体的整体性的美好生活成为可能,也使得城邦之善成为必然。“自制”使生命个体获得了德性之美,也使国家获得了城邦之善。自制意味着主体在面临行为冲动时从自身善与集体善、即时善与长远善的双重维度出发,以整体性的美好生活为目的,运用意志力克服僭越道德规范的行为冲动。它直接关涉人类向其自身而言的“始点”,即关涉个体与“类”展开其生命而呈现出的“道”与“逻各斯”,在总体性上表现为人生存与生活中的心性之道、人伦之道和天人之道。当人类个体在其行为实践中实现了生命体的自制潜能,养成了自制德性,它便无时无刻不给人以精神力量,帮助人类走上最符合其“类生命”的道路。无论人类社会发展至何种地步,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它、理解它、承认它、掌握它,自制的哲学人类学价值都自在地存在着,它持续地对个体存在、社会存在以及人的类存在产生着积极作用,自为地为其作为个体德性或社会美德,乃至一种精神,提供合理性基础和正当性证明。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8-34,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转型期中国伦理基础变迁及其重建研究”(16AZX0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中国道德观念史与道德实践史研究”(20&ZD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