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中个人数据的收集可直接影响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并进一步影响应急管理的精准性及有效性。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现行法律文件对于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中个人数据的收集尚缺少较为完善的规定,实际收集工作中存在重复收集、无权收集、收集方式低效等情况。为此,有必要明确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中个人数据收集需遵循目的限定、数据最小必要、高效安全三大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国家级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个人数据收集平台、分区分级划定个人数据的合法收集范围、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个人数据收集机制以及明确应急管理中个人数据收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来改善我国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中被授权收集个人数据的主体过于分散、收集方式无法保障应急管理需求及数据安全等问题,在实现应急管理目的的同时,为公民的隐私利益提供必要保护。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89-95,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贵州省“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重大专项课题“贵州大数据商用、民用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21GZZB13)
贵州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贵州大数据支撑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20GZQN05)
云南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云南省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化防控中的法律难点问题研究”(QN202020)
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法律制度障碍及其破解”(2019M663908XB)
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立法中的疑难问题及其破解”(ZNSF2020Y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