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蓝天立2023年11月14日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对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2003年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自治区储备粮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2期2-8,共7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