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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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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的决策部署,适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大项目,打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中的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作以下调整:一、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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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3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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