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桂政办发[2019]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各类证明材料2270项,保留全区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52项,保留需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材料10项;编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自治区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市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乡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居)民委员会保留的证明材料》等6张清单(以下称6张清单)。
作者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7期12-13,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