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范式的角度来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关于地理-法律关系的论述尽管与今天的空间-法律研究有一定差异——孟氏关心"法的精神"、今人关切"空间的正义",但在某种意义上其无意间构成了对地理地思考法律的启蒙。在今天,接续孟氏的研究传统、挖掘其中的思想资源,这至少具有相当的启发意义,亦或能为法律地理学构筑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地理空间不只是法律作用的对象,还是其环境与条件的限制。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1期42-56,共15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甘肃政法大学2019年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GZF2019XZDLW07)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