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GZ032019016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穗环规字[2019]3号市生态环境局各处室(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的规范》(粤环函[2016]881号)、《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34期31-37,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