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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若”补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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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周金文中有一个从二"屮"之字,其形如下:又有以此字为声旁的从"辵、走"或"止"之字:为了行文的方便,以下在无须分别时,用"A"统指A1、A2等,用B统指B1、B2等。A很早就有人释为"刍"(见吴闿生《吉金文录》卷三第14页"扬敦"条引述^(②)。惜不知释"刍"为何人所倡,待检)。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亦主张A1"当是刍字",并与B4用为"刍牛"之"刍"互证(唐兰称叔簋为叔翁卣)^(③)。
作者 邬可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古文字研究》 2018年第1期274-28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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