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公民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的保障,并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言论的表达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口头、文字、印刷等方式,而涌现出多种新型的言论类型。而以行为作为表达方式的象征性言论作为新型的言论类型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具有巨大价值,理应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做到对于象征性言论的保护,首先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对象征性言论进行认定。美国司法史曾经发生过多起与象征性言论相关的案件,其中"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一案中无论是对于象征性言论的认定还是确立对象征性言论的宪法保护地位,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基于此,笔者以"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一案为基准,探究象征性言论认定的视角,并结合其他象征性言论的相关案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试图总结和归纳象征性言论司法认定的普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