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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经营者角度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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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法本身并没有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界定,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知假买假者"受欺诈"不等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对知假买假者进行惩罚性赔偿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法与其他民事法律中"欺诈"的概念不能作统一解释。知假买假也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知假买假与获得惩罚性赔偿是两码事,前者是私法关系,后者既是知假买假者行使"私人惩罚权"的行为,也是经营者的准公法义务。
作者 牛盼盼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5期253-254,共2页
基金 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惩罚性赔偿的公法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CX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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