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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头盔生产、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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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19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函件要求,南通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函件提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5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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