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办发[2013] 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