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3月21日,东航一架波音737-800客机在广西藤县坠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2018年和2019年波音737系列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引发了业界对美国联邦航空局监管能力和公信力的质疑,以及对作为颁发机型许可的美国联邦航空局是否应承担空难责任的讨论。民航客机作为一种航空器具有特定法律内涵。国际法机制规定了适航责任的最低标准。美国、欧盟等各主体对区域适航审定法律机制各有规定,有相似点也有相异之处。基于此,应对波音737系列飞机适航责任进行探讨。我国适航审定机制的建构与完善在现实情况下面临挑战,我国应优化适航审定体系,加强适航能力和适航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适航审定的双边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适航审定领域的话语权。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72-179,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贸促会法学研究课题“航空产品事故赔偿责任及争端解决”(CLS2020HQZZ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