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开辟了正确的民族发展道路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是符合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伟大创举。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它表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重要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团结合作的基石;广西在建立自治区时选择了将东、西部合在一起共同建设为自治区的方案,使广西地区的各民族更加团结,并使东、西部能够共同发展;并对民族团结政策的落实产生了积极影响,加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区域意识与自觉意识。
出处
《传承》
2019年第4期37-41,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