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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耕社会田土户婚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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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传统社会,官方多视民间田土户婚等自理词讼为“细事”,其审理程序与刑事案件区别不大,所有案件均由一种法律制度予以处理,衙门的审理也甚为一致。不过,黄宗智先生在肯定古代中国不存在民事与刑事之明确划分的同时,又提出它们在实践上是分开的。张小也先生也提出“词讼”与“案件”在清代“国家与社会层面的适度分离”,“词讼”的类型多为土地、继承、婚姻纠纷,习惯上称“田宅户婚钱债”案件或“田土户婚”案件。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3年第12期45-47,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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