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方面,新条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爱美是天性,健康安全是前提。近日,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规迎30年来重大变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退出历史舞台。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年第7期10-14,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