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增强了专利权人支配市场的能力,并增加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从“高通案”可窥见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在反垄断执法体系的构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标准的确立、反垄断公共执法与民事赔偿协调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可考虑通过从实体和程序上构建完善的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反垄断规制体系、明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标准、构建反垄断公共执法与民事赔偿的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