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47年WHO专家委员会就提出建立白喉类毒素国际标准品,以用于白喉类毒素的效力检定,经过长期的准备,在1951年建立了液体白喉类毒素国际标准品。1955年又建立了吸附白喉类毒素国际标准品。我国对白喉类毒素的效力检定,一直采用最低要求法,不需要标准品做对照。1977年WHO制订的白喉类毒素规程,在效力试验中提出应该有标准类毒素做为对照。为此,我们於1984年制备了吸附白喉类毒素的参考品,用国际标准进行标化,卫生部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参加协作标定,并送日本国立卫生研究所进行复核。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87年第4期231-233,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