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外耕地投资已成为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方式,因此有必要对作为其规范机制的国际规则体系进行研究。国内法、双边投资条约、区域贸易协定、多边投资规制共同构成了国际海外耕地投资国际规则体系。在海外耕地投资国际规则体系中,国内法是基础,双边投资条约是直接表现,国际合作范围的扩展催生了区域贸易协定,多边投资规制则是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总共识。国内法和双边投资条约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因而是最直接、有效并最具约束力的规范机制,在海外耕地投资国际规则体系中起着支撑与转化的作用。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投资规制则具有一定的国际普适性,可视为对国内法和双边投资条约的补充规范机制。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3年第6期47-52,共6页
China Real Estat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文科重点项目“生态环境共同体构建及其法治保障研究”(2021WKYXZ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