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契税缴纳金额是否应作为共有情况的审查依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税收自有其理,登记机构过分审查不可取。一致性审查其实质是一种表面性审查,登记机构仅针对“人”“物”和“事”进行串联即可。通过案例分析,认为审查契税完税凭证实质是对申请登记是否符合《契税法》和税收相关法律进行了审核。但是这种审查实质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不应该纳入登记审查内容。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2年第34期50-51,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关键词 契税法 抓手 审查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