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8日财会〔2019〕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9年第3期30-30,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