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1月7日财综[2018]6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9年第1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