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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评行业迎来“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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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7日,《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作为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并明确了评级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权限,正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统一管理框架.
作者 俞春江
出处 《证券市场周刊》 2019年第47期2-2,共1页 Securities Market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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