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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董事信息披露责任应坚持“三个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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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时,按照不同主体行为性质、责任轻重,实行精准打击,是确保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罚当其罪,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的关键。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大力推进“追首恶”,强调责任追究应落实到“关键少数”和具体责任人员。本期“专题笔谈”组织了相关专家学者,就如何理解“追首恶”的意义与价值i还需从哪些方面完善配套制度规则进行了讨论。
作者 朱庆 周雪梅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证券法苑》 2021年第3期130-136,共7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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