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冶"字写法来看,十七年比阳令戈应该是魏国兵器;从韩、楚两国疆域变迁的因素考虑,戈铭"比阳"不是《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比阳县,可能是秦始皇东巡经过的比阳(位于秦东郡),而七年令雍氏右库戈加刻的秦文字地名"比阳"才是《汉志》比阳县.七年令雍氏戈、二年主父攻正戈等资料表明,三晋各国的兵器上也存在铸或者刻写上置用地、机构的现象.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出土先秦文献地理资料整理与研究及地图编绘”(18ZDA176)
吉林大学青年学术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战国古玺资料整理与研究”(2019FRLX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