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提起法制文学,我们马上便会想到这些作品也不外乎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着重以公安、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生活为题材,反映他们特定(特殊)职业生活中苦乐悲喜,平凡伟大.这样的作品大抵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或是表现公安、政法人员侦破某一案件中所表现出的卓绝的智慧;或是反映犯罪分子的阴险狡猾,犯罪手段的残忍,罪行之恶劣,给普通人造成的伤害之深重等,这类作品偏重于写事件.还有的法制文学作品写的是审判案件中执法人员的公正不阿,不徇私情,显示出正义必张,邪恶必惩等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无论是以写人为主,还是以写事为主,法制文学作品由于和民众生活的密切联系,其艺术表现手法也和普通民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因而法制文学也就不可避免地常被人们看成是通俗文学的一个分支.
出处
《山东青年》
2019年第11期260-26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