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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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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矛盾是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所谓家和万事兴,也正是这个道理.近年来,T县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和合文化"为抓手,大力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坚持男女平等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作者 潘优优
机构地区 天台法院
出处 《山东青年》 2019年第9期265-2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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