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已十年有余,但罚金刑的规范化却始终没有真正提上日程.以诈骗罪裁判文书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实践中罚金刑量刑失衡问题较为严重,最高院司法解释及量刑指导文件所规定的"以犯罪情节为根据,兼顾犯罪人的缴纳能力"原则也并未真正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对少数省份制定的罚金刑适用规定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为实现量刑均衡,契合"以犯罪情节为根据",以主刑作为罚金数额的参照标准更为可取,在此前提下如何根据主刑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践对现有的几种裁量模式加以检验.而不论最终采用哪种模式,前提都是要准确掌握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将财产调查制度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法官裁量罚金刑时才能做到"兼顾犯罪人的缴纳能力".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421-437,共17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