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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中理性人建构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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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性人建构方法必须包含价值判断、理性人自身状况和案件环境三部分.现有研究集中于理性人自身状况而忽略了其他两个因素,导致理性人建构方法无法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有理性人建构方法以个体为中心,只能解决个体的道德抉择问题,不能解决社会合作中个体之间的权利划分问题.私法中需要建构的是"合理人"而不是理性人."合理人"的建构应当结合社会契约思想,以维系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为目的.案件环境因施加风险的方式而对"合理人"的判断产生影响.如果行为人带来的风险是共同体之间相互施加的对称风险,则在该风险范围内行为人不承担注意义务.如果是行为人单方面施加的风险,则行为人应当承担注意义务,避免损害发生.两种风险的界限通过社会习惯区分.
作者 李鼎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361-385,共25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编号:202107070039)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论文资助项目“体系融贯视角下受害人过错抗辩的区分与协同”(2022BSLW26)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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