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理是概念背后的道理.法律解释不仅是人和事的关系,也是充满尊重关怀的人和人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法官、当事人和拟人化文本的三方构造.这种法律解释的主体间关系分析方法构成了法律解释的义理范式.法律解释场域中,各个主体保有根源于"自我意识"的独立性,独立使得法官有获得权威的可能.虽然法官的独立性额外受到关注,但也应注意防止因法官的独立性而产生霸权进而侵蚀其他主体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官克制整体性思想和辩证思维的前见,尽可能摒除非相关因素.在阅读法律文本的过程中,法官不可避免地产生道德判断,因而法治原则将法律文本列绝对优先考虑因素之列.完成阅读后,法官在文本建构场域应充分注重道德对法律的支持效应,充分利用法律解释的"接口"作用,平衡文本表述和文本建构的关系.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345-360,共16页
Legal Method
基金
省部级科研创新项目: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自主性及实践方式”(KYCX22_1401)阶段成果。